为反制快速成长的荷兰,里斯本从1594年起坚决禁止荷兰船进港。当时,荷兰的经济主要依靠在欧洲的转口贸易来维持,其中在里斯本港口转载的香料贸易最为重要。里斯本禁止荷兰船进港,让荷兰别无选择地加入了东亚的海上竞争。
1596年,由霍特曼率领的4艘荷兰船只,绕过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——万丹。在这里,以及其他港口,荷兰人秉承“海上乞丐团”趁火打劫、杀人掠货的风格,用蛮横无理、粗鲁残暴的手段从事商业活动。
他们虽遭到驻扎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而贸易受损,但最终仍有3艘船只成功返回荷兰,并带回少量东方物产,这足以证明东印度的航海活动是可行的。
因此,荷兰商人纷纷成立了东印度航海贸易公司,发起一波波前往东方的航海热潮。
1598年,共有22艘荷兰船,各自成队,分别绕过好望角来到东南亚。
荷兰船只还首次通过中国东南海域,于1600年抵达日本的丰后海岸。从这时开始,东亚区域又多了一个贪婪的殖民者。荷兰人的到来不但改变了东亚原来的贸易格局,还冲击着晚明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。
由于到亚洲贸易的利润有时高达400%,荷兰出现了一股东航热潮。1595—1602年,数量空前的荷兰船只前往东方,它们由不同的荷兰公司提供资金。据称,当时有“海上马车夫”之称的荷兰有各式商船2000艘,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。
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,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利润,荷兰政治家奥尔德巴讷费尔德介入调停,指导海外贸易资本进行合并重组。1602年,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。
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,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,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。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,以及建立军队、设置法庭、签订条约、宣战媾和等特权。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,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、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。
由此可见,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,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。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,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,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;也因此,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、骚扰、剥削以及殖民侵略。
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,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,名为“亚洲区间贸易”。
他们认为,在印度的布匹、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、日本的银、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之间,若能建立一套循环而有效的交换机制,就不必从欧洲运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,便可得到亚洲的货品。
显然,荷兰人对明帝国对白银的需求,以及亚洲其他各国对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认知。他们不但要垄断东南亚的香料贸易,还要垄断中国的丝绸及瓷器贸易,以建构他们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。
所以,荷兰人必然会在东南亚和中国海域挑起争端与冲突,以消耗其欧亚竞争对手,并增强自身在亚洲内部商路上的地位。玩过《大航海时代》游戏的读者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机制的建立过程,在此简要说明一下。
此计划主要针对三个海域:一为马鲁古群岛,二为印度洋,三为南中国海。其中,荷兰人的首要目标是要在马鲁古群岛确立对香料的垄断。
这一烦琐复杂的过程消耗了荷兰人60年的光阴。最初20年里,荷兰人身陷于旨在消除西班牙、葡萄牙和英国等国在此区域势力的各种战役。
到了1605年,葡萄牙人在马鲁古群岛和安汶的堡垒已落在荷兰人手中;1607年,西班牙人也退出了德那地;1619年,荷兰人在巴达维亚(雅加达)建立大本营。自此,荷兰人有了一个作为海洋商业帝国首都及军事指挥部的根据地,并控制了马鲁古群岛及他海峡。
1621年,荷兰人对班达群岛的征服标志着其已经基本上独享香料产地。之后,荷军在总督迪曼及军官阿诺德的领导下,先后在1640年和17世纪50年代,平息了摩鹿加人居住区不断爆发的反抗。
1623年,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。
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。
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。
台湾荷西殖民时期,从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登陆大员港,直到1662年明将郑成功接受荷兰末代总督揆一献城投降,前后共计38年。
1666年,荷兰人思比尔曼及其忠实的布吉斯裔战友阿隆·巴拉卡王子率军占领望加锡后,荷兰人对香料垄断的最后漏洞也被堵住了。
荷兰人的另一个长期军事行动,则是有步骤地消除葡萄